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于2005年7月正式成立,其主要职能包括:管理全市引进国(境)外智力工作,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;归口管理来津工作的外国专家(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、教科文卫系统、外商投资企业、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津等外国专家及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专家)和我市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培训工作;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、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,办理核发《外国专家证》,以及协助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我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、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机构资格认定;负责我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外国专家“友谊奖”人选工作;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;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津择业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;负责来华(回国)在津定居专家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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